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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青年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稿)

上海戏剧学院青年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稿)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青年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青年科研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宗旨和种类

设立青年科研项目旨在鼓励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学术上锐意创新,帮助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上海市教委级及以上的公共科研项目平台上获得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科研项目(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而且还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创作研究和党政管理研究。

第二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和评审机构

科研处是青年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院学术委员会是青年科研项目的评审机构,青年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须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的评审。青年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的具体评审标准由院学术委员会与科研处商定。

第三条  青年科研项目申报者的基本条件

青年科研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在岗在编的教师或管理人员,自2012年起,申报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晋升为教授的教师不能申报此项目。

第四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

青年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以立项之日为准)。青年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可在立项后半年至一年之间的任何时间向科研处递交项目成果,并要求结项。

第五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经费额度和经费作用

每一个青年科研项目的经费额度一般为4000元人民币,如果有些青年科研项目体量较大,且由多位教师或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经费可酌情增加。青年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是学院预算内经费。学院预算内经费有明确的使用期限。青年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规定的时间内使用项目经费,逾期项目经费将自动作废。

第六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评审结果等级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A.青年科研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被评为“优秀”:

1)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在上海市教委级及以上的公共科研项目平台上获科研项目(与本项目内容有密切关联)1项。

2)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于立项后两年内有1篇学术论文(与本项目内容有密切关联)获奖(任何类别和级别的奖项)。

3)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于立项后两年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与本项目内容有密切关联)1篇。

4)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于立项后两年内在非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与本项目内容有密切关联)2篇。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确认后,该项目可评为“优秀”。

B.青年科研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可被评为“良好”:

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于立项后两年内在非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与本项目内容有密切关联)1篇。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确认后,该项目可评为“良好”。

C.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评审后,该项目方可评为“合格”。

D.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期提交项目成果,但在评审中被专家判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改进项目成果,并在一年内重新递交项目成果(以科研处通知评审结果之日为准)。如在评审中仍被专家判为不合格,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索回科研经费。

E.如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提交项目成果,应向科研处报告,经科研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研究周期。但不管如何延期,该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且研究成果必须在两年内获得“合格”的成绩。延期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

第七条  与青年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相对应的奖惩

为鼓励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获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凡被评为“优秀”的科研项目,不仅将允许项目负责人在未来一轮院级青年科研项目申报中继续申报,而且优先考虑他(她)的申报。

凡被评为“良好”的科研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在未来一轮院级青年科研项目申报中继续申报。

凡被评为“合格”的科研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在三年以后的院级青年科研项目申报中继续申报,如2010年的项目在评审后被评为“合格”,在本项目立项后的两年内也没有因发表论文等被升格为“优秀”或“良好”,该项目负责人只能在2013年及以后才能申报新的项目。

凡被撤销的科研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以后的院级青年科研项目申报中继续申报,如2010年的项目被撤销后,该项目负责人只能在2015年及以后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八条  青年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和信誉管理

科研处将为每一个青年科研项目和每一位青年科研项目负责人设立档案,以记载每一个青年科研项目的绩效和每一位青年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信誉。在以后青年科研项目申报中,科研处将向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  附则

请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阅读每一年度上海戏剧学院青年科研项目发布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细则解释权属科研处所有。

 

 

                                                  科研处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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