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各院、系、部门:根据教委[2006]3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将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我校关于评选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 资料下载申报者请登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仔细阅读评奖活动通知和奖励办法,然后下载申报评审书进行填写。二、 评奖内容 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4.已在本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和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奖(教育学、心理学类)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成果,可以参评。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能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参评。三、参评成果的要求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四、申报要求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因本次评奖时间安排紧,且市教委将组织初审,希望我院要申报的老师最好于2006年6月23日将申报书交到科研处,最晚也请在26日之前。届时请申报人务必将下列材料准时送交社科处:1、 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是原件。2、 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5份。3、 参评成果6份(套)。 科研处 200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