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教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
由于财务制度的改革,根据市教委的安排,200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开始。现将有关选题要求、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新的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2.要着眼于国际局势和新的时代特点,立足于当代中国国情和上海市情,注重研究我国尤其是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科研有一定积累,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教师;
2.历年市教委课题(含教委重点项目)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结项的教师不能申报,但是如果能保证在2006年12月底前结题的,则可以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2004年版),申请书可在学院OA网信息中心中下载,也可在学院外网(网址:http://www.sta.edu.cn)“组织机构”——“科研处”——“服务指南”中下载“市教委课题申请书”,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理工科项目申报的经费为10万元,项目周期一般2年;文科项目申报的经费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1-3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07年1月1日;
3.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6日前,交科研处。
四、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电话:62482920-3060
EMAIL:xijukeyanchu@163.com。
科研处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