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及广大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课题指南》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06年6月印制)等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已经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ketishenbao/index_keti.htm)发布,请在主页或左侧“课题管理”栏中的“课题申报”中查找上述通知和材料。同时,上述通知和材料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中的“教育学科”一栏中查找,网址是http://www.npopss-cn.gov.cn/education/dledu.html,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以在“课题申报”栏中下载。
2、本年度规划课题设置国家重大课题(1项)、国家重点课题(11项)、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其他要求如下:
a、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实行课题招标制度,《课题指南》中列出的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即为研究课题名称,申请人可按题申报。这部分课题所列的内容要点是对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完成。
b、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课题指南》中会议评审课题仅表明了研究领域和提示要点,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从中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以次来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但一定要参照课题指南,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研究。
c、教育部规划课题分为部门资助的专项课题和地方资助的专项课题,其中,“教育部专项课题”是有经费的,可以申请,但是“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不在本次申请之列,请申请人可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
d、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e、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f、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含三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g、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所有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2006年10月10日为准)。
h、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其他部委办、各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i、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j、自选课题请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课题类别”后面予以标明。在同等条件下,指南所列规划课题优先考虑。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3、申报者请一定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课题指南》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的“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跨学科课题,要根据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学科进行申报。特别是数据表中的“学科分类”、“课题类别”等内容一定要依据“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要求填写,且与封面保持一致,在“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后还要亲笔签名。
4、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29.7*21厘米)纸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在填写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申请·评审书》和其后所附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格式上的完整性,特别是页码等不要弄乱;同时,封面上方框内的“登记号”和“课题顺序号”不得填写。
5、课题论证活页须注明项目名称,课题设计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资料。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和发表时间等。
6、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报材料: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29日,请各申报部门和申请人严格遵守;《课题申请评审书》需交一式8份(含1份原件),《申请·评审书》后所附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与《申请·评审书》分开单独装订,报送6份,同时报送与《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配套的电子版。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第七页第七项“经费”一栏按照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上海戏剧学院财务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62482920-3060
开户银行:
帐 号:
本单位承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课题经费单独立户,专款专用,不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
8、《申请书》第九项内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请复制填入以下内容:(也就是把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内容重新复制一次)
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该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该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9、经费额度:
每一类课题均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10、本次课题的所有申报材料也可在我院外网下载,http://www.sta.edu.cn“组织机构”——“科研处”——“服务指南”中下载“0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11、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电 话:62482920-3060 E-mail:xijukeyanchu@163.com
科研处
2006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