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30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1、“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类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2、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3、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阳光计划”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我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注意事项
申报者在填写《“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经费预算: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课题的参加人员需签字。
3、申请者承诺:申报者本人需签字。
四、工作安排
1、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4:30分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
(2)《“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校内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2014年11月5日,科研处将根据该项目的申报情况,结合我校申报名额,敬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4年11月6日,推荐人选公示。
4、2014年11月7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 研 处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30号)》
附件2、《“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