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晨光计划”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同时,在本市本科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中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我校“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名额为4项。
二、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者须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工作安排
按照该项目申报“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要求,我处将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网、学校外网、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4:3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纸质版,一式六份;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2014年11月25日,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4年11月25日-27日,评审推荐人选公示。
4、2014年11月28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 研 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