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20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现将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公告栏中:
一、申报条件
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
“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应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项目设置
“曙光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1、“曙光计划”人文社科类项目,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三、评审方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初步定在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鉴于“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处将委托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申请者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
(2)《“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2017年5月27日,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评审推荐人选公示。
4、2017年6月2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研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