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备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 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 课题指南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
三、限定条件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做如下限定:
1.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 申请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7. 凡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8.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2022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并退还相关经费。
四、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申请书》纸质版本,三份,A4打印,左侧装订。
2. 《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六份,活页单独装订,字数不超过35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上级不予评审。
3.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科研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