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通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如下:(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
2.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我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
(5)连续两年(本次指2021、2022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申报办法
2023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请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本次申报网络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18日。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以及《上海戏剧学院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上戏院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其中,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例如,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资助总额为10万元,则直接费用占60%,即6万元;间接费用占40%,即4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申报资助总额为8万元,则直接费用占60%,即4.8万元;间接费用占40%,即3.2万元。
2.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请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
敬请各位老师在填报表格时,一定先认真仔细阅读《申报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一般项目)》,并按照《教育部2023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首页的“申请书填写步骤”“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并且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00之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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