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
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守正创新、不懈奋斗,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额度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及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译著、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论文。
(二)奖项额度。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奖项额度共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其余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该两类奖项具体额度根据复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申报条件和办法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1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s://pj.sssa.org.cn/)上完成申报。请申报者尽早登录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以免在临近申报截止之日,因申报系统拥挤不稳定等因素,延误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每位申报者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
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鼓励申报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
本届评奖,各奖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1.评选范围。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2.申报方式。学术贡献奖采用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我校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学术贡献奖的推荐人(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写《学术贡献奖推荐表》。
3.所需提交材料。(1)系统导出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纸质版,2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三位推荐人均须手写签字。
(2)被推荐人的成果原件,1套。
(3)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1份,本人手写签字,所在部门或支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1.评选范围。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
我校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申报,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2.申报方式。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报、上传如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第1个附件请上传正文,单个PDF不超过100M)。
3.所需提交的材料。(1)系统导出的《申报表》纸质版,7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系统导出的《评审表》纸质版,7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纸质版,7份,其中至少1份是原件。
(4)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1份,本人手写签字,所在部门或支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1.评奖范围。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
我校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2.申报方式。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报、上传如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第1个附件请上传正文,单个PDF不超过100M)。
3.所需提交的材料。(1)系统导出的《申报表》纸质版,7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系统导出的《评审表》纸质版,7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纸质版,7份,其中至少1份是原件。
(4)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1份,本人手写签字,所在部门或支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四、有关申报成果的补充说明
1.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表:有出版号或期刊号。正式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译著、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出版时间以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如网刊与纸质见刊时间不一致的,可由申报者自行选取一个时间(符合上述申报时限)进行申报,同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
2.转载文章不得申报。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得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5.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6.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7.志书的著作权为组织编纂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属于参评范围。
8.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没有证明材料的不予申报,署笔名且最终获奖的申报成果,奖励证书中的姓名原则上应为作者本名。
9.修订(再版)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此前未获奖的修订版(再版)著作可以申报,申报时须附关于修订或改动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申报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本人手写签字)。
10.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及文章的DOI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将输入DOI号码后查询所得的网页一并打印,作为辅助材料上传。
11.以外文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为便于后续评审,申报时论文应附全文中文翻译,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相关翻译材料作为辅助材料上传。
五、纪律要求
申报者应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本届评奖的纸质申报材料,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逾期材料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报送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至2月11日(星期二)9:00-17:00。
2.报送地点:华山路校区二教202。
请各系、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本院系的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并请申报者注意评奖系统申报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逾期材料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13641856853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二教202
电子邮箱:shangxikyc@163.com
附件:
1.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样表(仅供参考,以系统为准)
2.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3.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