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5〕113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推荐单位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确保不存在意识形态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提交材料
请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1.《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本,一式三份,其中表格“7.项目负责人研究背景”处请手写签字。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3.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并确保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
4.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本一份,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所在支部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系、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本院系的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提醒申请人注意该项目校内申报的时间截点,逾期材料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唐瑞
联系电话:13641856853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佐临楼304
电子邮箱:shangxikyc@163.com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4.上海戏剧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5年3月11日